作者:帥萍 隆天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流程業(yè)務管理部
一、日本特許廳PPH動態(tài)
日本特許廳(JPO)從2006年開始將“專利審查高速路(PPH)”納入其本國的早期審查制度中,之后不斷與世界其他各國知識產(chǎn)權局加強合作,以更好地支持其全球化的商業(yè)活動。到目前為止,日本特許廳已和35個國家或地區(qū)開展旨在讓申請人更快獲得授權的專利審查高速路(PPH)項目。
此外,日本特許廳還與包括東盟國家(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東南亞國家聯(lián)盟簡稱東盟)在內(nèi)的新興國家開展合作,通過審查員相互交流審查實踐,使雙方對專利審查獲得更好的理解。
自2016年4月1日起,日本特許廳與越南專利局開始使用PPH程序。此協(xié)議生效后,日本向東盟國家提出的專利申請案幾乎都可使用PPH程序。
2016年5月4日,日本特許廳與柬埔寨專利局進行會談,旨在促使日本發(fā)明專利更易于在柬埔寨生效。雙方當日簽訂了CPG(Cooperation for Facilitating Patent Grant)合作備忘錄。
依雙方達成之合作共識,發(fā)明申請案經(jīng)日本實體審查并核準生效而取得專利權者,該發(fā)明專利權人籍此向柬埔寨專利局提出申請,可不需經(jīng)過柬埔寨的實體審查程序,即可直接在柬埔寨取得專利權。
日本特許廳表示未來此種合作模式也會擴及至其他審查制度尚未完備的新興國家,籍以協(xié)助日本國內(nèi)企業(yè)發(fā)展其國際事業(yè)。此合作項目將于2016年7月正式生效,為此日本特許廳也積極與柬埔寨專利局協(xié)調(diào)盡快公布相關法規(guī)。
二、中日PPH進展情況
根據(jù)2011年10月18日在北京舉行的SIPO(中國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JPO首腦會議聯(lián)合聲明,日本特許廳和中國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于2011年11月1日已開始PPH試點項目。日本特許廳和中國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也開始通過使用PCT國際檢索結果啟動PPH試點項目。在2013年11月1日第一次延長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和日本國特許廳共同決定,將中日PPH試點再延長兩年,即,中日PPH試點延至2015年10月31日止。其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與日本特許廳關于延長專利審查高速路試點的聯(lián)合意向性聲明》,中日PPH試點自2015年11月1日起再延長三年,至2018年10月31日止。該試點計劃將根據(jù)需要延長時間。
三、日本PPH試點情況
JPO PPH 試點項目一覽表
表中述語及符號說明:
1、PPH,是指申請人利用國家或地區(qū)的審查結果向其他申請局提出的PPH請求。
2、PCT-PPH,是指申請人利用PCT國際階段的審查結果向有關專利局提出的PPH請求。
3、PPH(M),M 即MOTTAINAI,其原意為“固有價值未被適當利用,導致浪費,感到遺憾”。因此,為充分利用PPH,日本于2011年7月15日打破了PPH所遵循的“首次申請”原則,引用了“在先審查”和“在后審查”的概念,即為PPH MOTTAINAI。
4、合作方,是指與JPO簽署PPH試點項目的國家專利局或知識產(chǎn)權局。
四、向日本特許廳提交PPH的程序
日本特許廳已于2015年8月1日開始,在PPH請求程序中使用共同的PPH請求表。申請人需將共同的PPH請求表與加快審查請求表一同提交。
(一)那么如何獲得和使用共同的PPH請求表申請PPH程序呢,有以下三個步驟:
(1)申請人從JPO主頁下載使用共同的PPH請求表;
(2)申請人填寫表格、制作并保存表格的圖片數(shù)據(jù);
(3)申請人將圖片數(shù)據(jù)和加快審查請求表一起提交。
更多信息參見:http://www.jpo.go.jp/torikumi_e/t_torikumi_e/patent_highway_e.htm
(二)向JPO提PPH請求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1、OLE(在后審查局)權利要求:在先審查局認為可授權的所有權利要求(原始權利要求或修改后的權利要求);
2、可提交PPH請求的時機:OLE(在后審查局)還未開始對該申請進行審查;
3、審查請求:向OLE(在后審查局)提出的審查請求不得晚于提出PPH請求的時間;
4、提交的文件:
(a)在先審查通知書副本:所有在先審查的OA(審查意見),無需提交復印件,可接受機器翻譯;
(b)可授權權利要求的副本(OEE即在先審查局認為可授權的所有權利要求的副本):無需提交權利要求副本,可接受機器翻譯;
(c)權利要求相關表格;
(d)引用的相關文件:在先審查局的審查員引用文件的副本(專利文件不需提交、非專利文件必須提交,均無需提交文件譯文)。
(三)向JPO提交PCT-PPH請求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1、表格中第VIII欄中注明情況下的要求:為避免WO/ISA(國際檢索單位)、WO/IPEA(國際初審單位)或IPER(國際初審報告)的表格第VIII欄中注明的情況形成PCT-PPH請求的基礎,申請必須解釋哪組權利要求是具有專利性/可授權的;
2、OLE(在后審查局)權利要求:PCT-PPH在先審查局在ISA/IPEA中認為可授權的所有權利要求(原始權利要求或修改后的權利要求);
3、可提交PPH請求的時機:OLE(在后審查局)還未開始對該申請進行審查;
4、審查請求:向OLE(在后審查局)提出的審查請求不得晚于提出PPH請求的時間;
5、提交的文件:
(a)國際階段最新結果的副本:無需提交國際階段的結果,可接受機器翻譯;
(b)可授權權利要求的副本:無需提交權利要求副本,可接受機器翻譯;
(c)權利要求相關表格;
(d)引用的相關文件:國際階段最新引用文件的副本(專利文件不需提交、非專利文件必須提交,均無需提交文件譯文)。
(四)基于中日PPH向JPO需要提交的文件有:
(a)對應中國申請的由中國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發(fā)出的(關于專利性的實質(zhì)審查)的全部OA的復印件及其翻譯;
(b)對應中國申請的被判斷為能夠授權的全部權利要求的復印件及其翻譯文;
留意點:翻譯文的語種可以是日語或者英語。機械翻譯也沒有問題。
(c)中國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的審查員引用的對比文件的復印件;
留意點:對比文件如果是專利文獻,則通常日本專利局已經(jīng)有所以不用提交,對比文獻的翻譯文也不需要提交。
(d)權利要求對應表,表示JP申請的權利要求與對應中國申請的能夠授權的權利要求的對應關系的表。「兩權利要求相同」等簡單的說明即可。